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
标的名称 | 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86 | ||
挂牌价格 | 2715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1-0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0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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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州高新区通安昆仑山路南) | |||||||
法定代表人 | 施坤如 | |||||||
成立时间 | 2003-01-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环保项目及相关产业开发;环境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设计、承包和运营管理;环保新技术的研制开发、转让;承办展览、展销服务等。 | |||||||
职工人数 | 4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 38% | ||||||
2 |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32% | ||||||
3 | 浙江中节能绿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4 | 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479.62 | 7616.71 | 5708.2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435.68 | 10964.53 | 16471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10-31 | 2188.84 | 40.57 | 64.4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1094.26 | 11229.64 | 9864.6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相关政府部门对标的企业对外销售工业厂房设置了比例限制,未来年度标的企业能否继续销售园区内的工业厂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纳入评估范围的位于鹿山路369号商务办公楼内的5套房产,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出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3、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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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中节能绿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浙江省[330000]杭州市[330100]市辖区[330101]杭州市文二路39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吕向红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4292734-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31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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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71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获得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无条件同意:(1)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50%作为补偿金(已支付的700万元交易保证金直接折抵补偿金)。(3)为支持标的企业发展科技孵化器业务,意向受让方同意与现有股东一起按股权比例为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支持,并积极提供科技孵化器行业资源帮助标的企业发展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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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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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10-66154598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瑜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4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祝婉奕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8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