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德青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宜昌德青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46 | ||
挂牌价格 | 2815.45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0-24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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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宜昌德青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宜昌市伍家岗区胜利二路6-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陶金岭 | |||||||
成立时间 | 2015-08-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住宿、餐饮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40.6 | 231.83 | 2808.77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8-31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040.84 | 231.99 | 2808.86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成立于2015年8月20日,无法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出自2015年12月份财务报表。 2.标的德青宾馆宗地面积3407.05平方米,其中505.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地,2901.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地。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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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 号2 座 | |||||||
法定代表人 | 卢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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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815.4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63.0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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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63.0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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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郭爽 | 联系电话 | 010-6316296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瑜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4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祝婉奕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8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