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达物资储运公司整体产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瑞达物资储运公司整体产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25 | ||
挂牌价格 | 403.13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0-1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1-0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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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瑞达物资储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万红路五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强 | |||||||
成立时间 | 1993-11-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仓储、运输、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到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备案。)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11 | -1.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5.39 | 283.17 | -47.78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9-30 | 0 | -0.42 | -0.4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32.98 | 281.45 | -48.46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北京瑞达物资储运公司在北交所挂牌转让北京瑞达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如该部分股权最终成交价超过标的对应评估值的部分均归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所有。 2、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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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在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654.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408-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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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03.1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120.94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在成功受让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6、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北京瑞达物资储运公司整体产权的同时受让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及北京瑞达物资储运公司在北交所挂牌转让的北京瑞达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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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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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0.9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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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 010-64362777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