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股股份 |
标的名称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股股份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94 | 挂牌价格 | 200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9-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0-2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楼17层1701-01)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红 | |||||||
成立时间 | 2010-03-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等。 | |||||||
职工人数 | 57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20% | ||||||
2 | 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 | 20% | ||||||
3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6% | ||||||
4 | 中润合创投资有限公司 | 14.2% | ||||||
5 | 宁波杉辰实业有限公司 | 7.6% | ||||||
6 | 深圳市力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4% | ||||||
7 | 霍氏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4.4% | ||||||
8 | 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 | 4% | ||||||
9 | 神力集团有限公司 | 3.8% | ||||||
10 | 丹棱申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3.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91660.16 | 14977.42 | 19089.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03992.12 | 3718208.17 | 185783.95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7-31 | 19386.4 | -101321.36 | -101326.1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108266.57 | 3096988.57 | 11277.9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教育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9-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903992.12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718208.17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85783.95 | 244787.7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8957.55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闻道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同意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且转让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有权优先认购20000万股。如本次转让成功,则该部分股份所对应得认购新增股份的权利随之转让给受让方。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3、转让方已将备查文件交与北交所,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其格式可向北交所领取或自行下载)后方可查阅。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 |||||||
法定代表人 | 徐井宏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清华大学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 亿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资料的同时,须对如下内容做出书面承诺:如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北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等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网络竞价中意向受让方未提交有效的竞买文件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关于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具体要求而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⑦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⑧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意向受让方无权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并同意转让方进行再次公开挂牌转让。如再次转让的成交金额低于上次成交金额的,差价由其承担并支付。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③接受标的企业现有章程中的全部条款。④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⑥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 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备案或审核批准的,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即使其和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亦不必然能获得标的企业内部决策(具体内部决策依据标的企业章程而定)及监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核批准并成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受让方最终须通过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备案或审核批准。 7、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挂牌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须为同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证明。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并自行对照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2、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让。 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保密承诺函.doc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宋文雪 | 联系电话 | 66295587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云飞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5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