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3293510股股份(30.43%股权) |
标的名称 | 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3293510股股份(30.43%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01 | ||
挂牌价格 | 52515.1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9-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0-2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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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成华区东虹路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石凌涛 | |||||||
成立时间 | 1981-10-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227.10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制造、销售半导体器件及成套电路板、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制造)、半导体零配件、保安设备、有线电视设备生产、销售及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机械制造,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公路交通工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及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14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4.15% | ||||||
2 |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52% | ||||||
3 | 周蓉 | 11.54% | ||||||
4 | 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5.62% | ||||||
5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4.06% | ||||||
6 | 姜为 | 2.62% | ||||||
7 | 才泓冰 | 2.14% | ||||||
8 | 深圳博厚锦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41% | ||||||
9 | 许红 | 1.34% | ||||||
10 |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30.4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0042.6 | -234232.21 | -236168.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5659.09 | 157219.42 | -1560.33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8-31 | 33762.26 | 5372.93 | 4661.8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03082.73 | 109786.27 | 93296.46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股权评估值未考虑账面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其他非流动负债中未来需转增国家资本部分等对标的企业各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2、相关税费承担: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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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24层 | |||||||
法定代表人 | 由镭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4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4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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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2515.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754.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方确定后向北交所提出书面申请,北交所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预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6]923号),“受让方无条件配合成都亚光按时完成国拨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转为国有股权”,故交易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需与成都亚光、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订国拨资金处置协议,必须无条件确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对国拨资金的权属及承诺协助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按照《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计〔2016〕209号)文件相关精神完成国拨资产的处置工作,具体为截至目前应归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名下持有的对成都亚光的权益为5,593.09万元(含应到未到账部分),上述资产应当在2018年12月后以届时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价转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对成都亚光的股本。 5、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6]923号),“国有股权意向受让方必须符合涉军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并将取得受让方资格的受让方情况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后方可办理股权划转手续。”如因意向受让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或完整性等自身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查而导致交易失败,意向受让方以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金,转让方在扣除北交所的相关交易费和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同意北交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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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计〔2016〕209号)中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相关规定。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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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754.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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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