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凯莱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苏州凯莱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82-2 | 挂牌价格 | 20200.176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9-0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0-1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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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凯莱大酒店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53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国荣 | |||||||
成立时间 | 1997-03-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1513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客房、中西餐厅、咖啡厅、酒店、健身娱乐、出租车队、洗衣房及附设综合商场,糕点制售。 | |||||||
职工人数 | 19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Gloria Plaza Hotel (Suzhou) Limited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434.02 | -533 | -536.9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52.66 | 3248.14 | 2504.52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4-30 | 976.93 | -248.54 | -248.5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409.6 | 3153.62 | 2255.9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5-31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894.34 | 25638.04 | ||||||
负债总计(万元) | 3193.4 | 3193.4 | ||||||
净 资 产(万元) | 2700.94 | 22444.6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444.6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东港怡乐园12号的3层别墅于1995年购入,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苏房字第091841号”,该权证记载权利人为中粮深圳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苏州办事处,为标的企业筹建期名称,该别墅的实际权利人为苏州凯莱大酒店有限公司,标的企业未作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也从未取得该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 2、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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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Gloria Plaza Hotel (Suzhou) Limited | ||||||
注册地(住所) | 英属维尔京群岛[092]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41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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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200.17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③在成功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④同意代标的企业向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2016年6月21日至偿还之日之利息(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率为4.58925%,借款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并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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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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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6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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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郭爽 | 联系电话 | 010-6316296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