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3,529,150股股份(7.79%股权) |
标的名称 |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3,529,150股股份(7.79%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55 | 挂牌价格 | 28220.18254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8-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9-1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四川省-宜宾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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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女学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岷 | |||||||
成立时间 | 2006-12-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2000.001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 |||||||
职工人数 | 65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57% | ||||||
2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 13.16% | ||||||
3 | 成都西南石材城有限公司 | 9.9% | ||||||
4 |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9.29% | ||||||
5 | 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8.25% | ||||||
6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7.79% | ||||||
7 | 四川超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47% | ||||||
8 |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4.91% | ||||||
9 | 宜宾市财政局 | 4.63% | ||||||
10 | 四川省宜宾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9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7429.7 | 40903.43 | 34688.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22455.27 | 2577064.24 | 319446.37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6-30 | 35675.18 | 15934.83 | 12026.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710364.9 | 2391404.43 | 318960.4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6-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922455.27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577064.24 | - | ||||||
净 资 产(万元) | 319446.37 | 362071.2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8220.18254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企业董事会2015年5月28日和2016年4月19日出具的《关于宜宾商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以及《关于宜宾商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决议》,截至2016年7月31日,宜宾商行应向三峡资本公司支付共计9,352,915元现金分红及送股9,352,915股,将由受让方享有。 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5年10月10日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6年7月31日,标的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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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卢纯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953671.13956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505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7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7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505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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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8220.18254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及义务详细阅读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则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发布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向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人民币80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 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意向受让方成为竞买人后,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 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同意北交所自转、受让双方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②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③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④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支付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⑤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承诺自身已符合作为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受让方所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包括不限于具有合法存续(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及支付能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并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获得标的企业股东资格及标的企业所在行业所制定的相关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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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5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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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doc
附件:动态报价承诺函.doc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三峡资产管理中心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王跃勋 | 联系电话 | 010-58062394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晨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19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