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魄力家俱工程有限公司12%股权 |
标的名称 | 富魄力家俱工程有限公司12%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522 | 挂牌价格 | 1.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1-2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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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富魄力家俱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中原西路7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毛海波 | |||||||
成立时间 | 1985-06-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21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470472-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高级软垫家具、钢制及木制家具、配套家具及水电、空调制冷。 | |||||||
职工人数 | 4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52% | ||||||
2 | 乔治实业有限公司 | 30% | ||||||
3 | 北京华钢技术开发咨询公司 | 12% | ||||||
4 | 北京中腐防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12.43 | -49.91 | -5.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81.74 | 1256.39 | -474.65 | ||||||
审计机构 | 河南海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1-30 | 2183.59 | -39.52 | -54.5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56.35 | 1185.54 | -529.1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81.74 | 844.03 | ||||||
负债总计(万元) | 1256.39 | 1256.33 | ||||||
净 资 产(万元) | -474.65 | -412.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47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河南海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在北交所挂牌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52%股权,公告期内产生了意向受让方,后续交易程序正在推进之中。鉴于上述交易行为截至目前尚未最终完成,因此,本项目公告的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为上述股权转让前的情形,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做好尽职调查。 2、本项目使用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标的企业52%股权时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结果。 3、转让方营业执照已吊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但尚未完成注销登记,该企业法人资格仍为存在,有权依法处置财产,具有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4、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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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华钢技术开发咨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复内大街6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36862-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0188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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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600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须就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1)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同意标的企业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2)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同意保持标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不得无故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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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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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3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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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