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泰兴热力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 |
标的名称 | 大唐泰兴热力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74 | 挂牌价格 | 717.084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6-2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7-2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泰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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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唐泰兴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福泰路1号5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路建君 | |||||||
成立时间 | 2011-08-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4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热力网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热力设备、管道及附件的制造和维修;蒸汽管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 | 90% | ||||||
2 | 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90.07 | 290.69 | 26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08.65 | 1809.32 | 699.34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5-31 | 246.79 | -7.53 | -16.6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491.56 | 1808.91 | 682.6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4-05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385.23 | 2560.56 | ||||||
负债总计(万元) | 1763.8 | 1763.8 | ||||||
净 资 产(万元) | 621.43 | 796.7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17.08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南京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涉及员工安置,相关材料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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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南京市[320100]市辖区[320101]南京市龙潭街道马渡村1号综合楼四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勋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30278496-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1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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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17.08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2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提交受让申请前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3)受让方承诺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一次性偿还委托贷款人民币1700万元,并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价款支付结算工作。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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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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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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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陈昱莹 | 联系电话 | 18510661208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然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1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