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江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3897.71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乌兰察布市江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3897.71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57 | 挂牌价格 | 3897.710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6-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7-1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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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乌兰察布市江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红格尔图镇(华立发电公司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 | 白宏 | |||||||
成立时间 | 2006-12-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364291-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产纯低温余热发电及同类业务投资开发;厂区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三峡资产管理中心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153.11 | -2111.9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51.1 | 3905.72 | -554.62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4-30 | 0 | -106.53 | -106.5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243.87 | 3905.02 | -661.1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4-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351.1 | 3669.04 | ||||||
负债总计(万元) | 3905.72 | 3905.72 | ||||||
净 资 产(万元) | -554.62 | -236.6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61.0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股权部分挂牌金额为0.0001万元,债权部分挂牌金额为3897.7100万元; 2、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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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三峡资产管理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广安门外莲花池南里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宏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71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505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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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897.71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3、本项目一经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即可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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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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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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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58062394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晨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19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