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13%股权 |
标的名称 |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13%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44 | 挂牌价格 | 5065.76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6-1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7-1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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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渭三路) | |||||||
法定代表人 | 黄依理 | |||||||
成立时间 | 2008-02-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023.8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采油(气)助剂、钻井助剂、固井添加剂、压裂酸化助剂、炼油助剂等油田专用系列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 | |||||||
职工人数 | 80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长庆石油勘探局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 | 44.99% | ||||||
2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32.36% | ||||||
3 | 长庆石油勘探局 | 10.42% | ||||||
4 | 西安长庆钻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13% | ||||||
5 | 西安奥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2.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5707.65 | 7928.2 | 7022.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7402.88 | 146525.4 | 30877.48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4-30 | 8380.23 | -1574.14 | -1576.5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2594.29 | 63135.59 | 29458.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4-25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0859.04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36607.4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24251.58 | 50007.4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065.75569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陕西益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陕西忠信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披露如下: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大部分为生产厂房,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长庆化工集团已出具专项产权声明承诺房屋产权归其所有无纠纷,评估人员索取了工程预决算、工程合同等产权替代证明,房屋面积主要以评估人员会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测量确定。若最终办理房产证面积有变动,则评估值应作相应调整。 (2)庆阳分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550,486.79元,其无权属文件及相关协议等证明其对应的具体宗地及其状况,故本次评估以账面值列示。 (3)化学剂分公司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所占用的土地,土地证证载使用权人为长庆石油勘探局,根据化学剂分公司与长庆石油勘探局器材供应处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11年结束,但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土地租赁合同,亦未支付相关租赁费用,该宗地实际仍由化学分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房屋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的影响。 (4)长庆化工集团(本部)房屋主要为野营房(活动板房),是其技术服务大队在长庆油田采油(气)井附近建成使用的房屋,所占用土地为无偿使用;支撑剂分公司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长庆石油勘探局器材供应处(宁夏供应转运站)所有,支撑剂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合同为一年一签。本次评估按房屋经济寿命年限计算成新率,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房屋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的影响。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基准日后,长庆化工集团已给现有股东分配股利3,444.24万元,本次评估已考虑了该事项对评估结论价值的影响。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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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西安长庆钻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陕西省[610000]西安市[610100]市辖区[610101]西安市经开区泾河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蒙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317.309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1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1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安长庆钻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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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065.7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17:00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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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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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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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张婷婷 | 联系电话 | 18612585138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