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青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宁夏石嘴山市青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12-2 | 挂牌价格 | 621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5-0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6-0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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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夏石嘴山市青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8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杏萍 | |||||||
成立时间 | 2003-12-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5436006-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住宿;餐饮(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为准);会场出租;歌舞娱乐;房屋出租;烟酒副食;保洁服务;旅游纪念品;传真;火车、飞机票的代办业务;*** | |||||||
职工人数 | 12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816.7927 | -20.71 | -18.9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35.23 | 927.24 | 1707.99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2-31 | 1979.95 | -301.27 | -299.8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2279.23 | 871.1 | 1408.1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1-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490.74 | 5974.89 | ||||||
负债总计(万元) | 903.8 | 903.8 | ||||||
净 资 产(万元) | 1586.94 | 5071.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071.0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宁夏石嘴山市青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81号,距五A级著名旅游景区—沙湖20公里,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院内绿树成荫,山水环绕、环境舒适优美,更保留古建风格八角楼及观赏长廊,独具一格。青山宾馆拥有精致舒适的豪华客房(套房)100余间,房间配有空调、数字电视、宽带和国内、国际直拨电话,部分客房配有商用电脑。别具特色的中西餐饮楼宴宾楼设有中西式宴会厅、豪华包间、雅间26间,一楼大厅、二楼、三楼雅间可同时接待700余人就餐。多功能厅、会议中心于2009年11月26日重新装修改造后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各类音视频会议要求,是举办各类中小型会议、商务洽谈、中西式酒会、餐舞会的理想场所。 2.标的企业所拥有的房产中:超出证载面积204.91平方米;尚未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3860.61平方米。 3.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上述文件于北交所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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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石嘴山市[640200]惠农区[640205]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 | |||||||
法定代表人 | 秦江玉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308.7602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2769316-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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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21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1800万元(以截止日15:00之前到账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前,受让方须先行偿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人民币:592.35万元),否则转让方将不予交割;且原标的企业余下的债务由改建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之日的经营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有效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后,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在标的企业权属变更完成后,存续企业和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按照国家及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政策与规定执行;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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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任一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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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8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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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无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