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纳(天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鑫纳(天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19 | 挂牌价格 | 18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6-1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7-0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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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鑫纳(天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赤兵 | |||||||
成立时间 | 2003-12-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75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84648-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精细化工原料的制造、加工、销售(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等。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化国际信息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33.76 | -586.13 | -627.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0.59 | 743.07 | -292.48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1-31 | 0 | -7.28 | -7.2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33.43 | 787.25 | -353.8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5-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75.04 | 648.51 | ||||||
负债总计(万元) | 737.53 | 737.53 | ||||||
净 资 产(万元) | -362.49 | -89.0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9.0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天津益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为租赁取得。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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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国际信息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010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淘沙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464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9376-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41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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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8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已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归还所欠关联方中化天津公司738.169548万元的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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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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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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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