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5324%股权 |
标的名称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5324%股权 (点击数:308 次)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57 | 挂牌价格 | 5334.7613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7-0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8-0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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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2号楼601-6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许俊泉 | |||||||||
成立时间 | 2001-03-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港元 8972.230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18030-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物芯片技术开发、相关成果商业应用等。 | |||||||||
职工人数 | 12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 20.0405% | ||||||||
2 | LAV ONE (HONG KONG)CO., LIMITED | 12.26% | ||||||||
3 | 祥峰科技基金III有限公司 | 8.3591% | ||||||||
4 | 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8.0376% | ||||||||
5 | 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 | 6.9448% | ||||||||
6 | 深圳市圣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848% | ||||||||
7 | 深圳永智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848% | ||||||||
8 |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5.5728% | ||||||||
9 | 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5.5728% | ||||||||
10 | 深圳市东方富晟科技有限公司 | 5.126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4.76 | -1570.21 | -432.4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177.82 | 1646.84 | 11530.97 | ||||||||
审计机构 | 深圳永诚信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4-30 | 2.73 | -565.88 | -519.4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632.46 | 1620.98 | 11011.4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教育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5-06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3548.64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124.7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1423.89 | 47415.6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97.3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昌平区[110114]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立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76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261524-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40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99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10层 | |||||||||
法定代表人 | 孙婧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6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71298-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72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3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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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334.761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自主联系标的企业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 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7、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成功受让股权后, 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且保持职工待遇不变。 8、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接受标的公司现有章程中的全部条款。 9、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无对外担保债权、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10、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 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1.19757%股权转让予标的企业管理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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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的、合法存续2年以上且不得从事医药行业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并提供在挂牌期间内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金额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委托、代持或信托受让等情形。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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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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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