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银盾安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齐齐哈尔银盾安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27 | 挂牌价格 | 93.64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6-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7-1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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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齐齐哈尔银盾安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4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由海燕 | |||||||
成立时间 | 2010-08-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614842-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安全防范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安全防范联网报警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销售;安全防范联网报警系统工程施工。 | |||||||
职工人数 | 1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84.23 | -8.96 | 38.6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61.17 | 469.01 | 92.16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5-31 | 27.57 | -63.91 | -15.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66.32 | 390.06 | 76.2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4-28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17.78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49.11 | - | ||||||
净 资 产(万元) | 68.67 | 76.7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6.7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黑龙江广朋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黑龙江省[230000]齐齐哈尔市[230200]龙沙区[23020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23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辉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376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108883-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00X | |||||||
批准单位名称 |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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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3.6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28.09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以低于起始价格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成功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综合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并保证标的企业管理层队伍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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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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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8.0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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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