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3.64%股权 |
标的名称 | 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3.64%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255 | 挂牌价格 | 570.75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9-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0-1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辽宁省-锦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锦州市(锦州市古塔区敬业西里6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杰熙 | |||||
成立时间 | 1992-11-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433.2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2055449-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市政公用工程、锅炉安装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建筑材料销售;蒸压粉煤灰砖制造;技术咨询与服务。 | |||||
职工人数 | 48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35.64% | ||||
2 | 锦州节能实业公司 | 34.51% | ||||
3 | 锦州北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89% | ||||
4 | 沈阳铁路局 | 1.36% | ||||
5 | 沈阳铁道锦州铁兴集团有限公司 | 1.62% | ||||
6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 | 3.64% | ||||
7 | 自然人股票 | 19.3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980.28 | 1261.58 | 1192.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564.89 | 37696.71 | 16868.18 | ||||
审计机构 | 锦州渤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7-31 | 16549.06 | 2362.22 | 2402.7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9509.01 | 10335.87 | 19240.8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02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3202.64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1128.3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2074.29 | 15673.4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70.5135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辽宁银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建研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批复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锦州市[210700]古塔区[210702]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爱民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483604-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23X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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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70.7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受让标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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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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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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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