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的材料显示,陕西五建在2008年底改制时,其部分持有本公司股权的领导,同时个人出资成立了“私企”。记者调查发现,陕西五建部分领导设立的“私企”名为陕西长安地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地铁),长安地铁在陕西五建2014年3月增资时,受让国资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所持陕西五建部分股权,持陕西五建5.18876%股权,由此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这显然与国家法规及国资委相关规定相违背,现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同时,国资委2008年139号文明确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
那么,陕西五建部分领导是如何投资设立长安地铁,尔后又成为股陕西五建第二大股东的?是否获得当地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就此,记者向陕西省国资委发去采访提纲求证核实,不过截至发稿其并未给予回复。
国企高管出资长按地铁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五建是陕西建工所属的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是当地建筑工程领域最主要的国企,公司2008年12月整体改制,2013年7月组建企业集团。记者翻看陕西五建设立资料发现,公司改制时,除了国资控股外,亦吸纳了一部分职工入股,其中不少为公司中高层。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陕西五建部分领导在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同时,亦个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民营企业长安地铁。
长安地铁注册资料显示,公司2009年成立,注册资本950万元,法人代表贾世刚。股东构成为刘伟出资133万元持股14%,孙峰、梁保真、王锦华三人各出资190万元分别持股20%,贾世刚出资247万元持股26%。
长安地铁成立后,曾数次增资,到了2009年12月,长安地铁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其后公司股权还发生过两次变更。
2013年12月3日,长安地铁股东会决议,贾世刚将其所持1300万元(26%)股权,转给扈彬;刘伟将所持有的700万元(14%)股权亦转给扈彬;王锦华将所持有1000万元(20%)股权转给胡广明;孙峰将持有的1000万元(20%)股权,其中500万元转给胡广明,500万元转给梁保真。
至此,刘伟、王锦华和贾世刚退出股东会。长安地铁股东变更为扈彬、胡广明以及梁保真。到了2014年12月2日,长安地铁股东会又决议,扈彬将其所持2000万元(40%)股权转给张向阳。
记者查阅长安地铁初始股东及现股东身份注意到,其均与陕西五建的部分领导重名。公开资料显示,胡广明为企业发展处处长、高级工程师,扈彬为董事会秘书、政治部主任,贾世刚为总会计师,王锦华为高级工程师。
陕西五建官网信息显示,梁保真现为陕西五建经理助理,张向阳现为陕西五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公司经理。上述股东为陕西五建职工的身份得到陕西五建法务部人士确认,该人士称王锦华和扈彬已经调走了,不过该人士并未回应和确认这些股东在陕西五建的具体任职。
显然,陕西五建领导层出资成立长安地铁的行为,与国家法规及国资委相关规定相违背。
对此,陕西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相关人士亦向记者确认,“国企高管不得对外投资企业及持有本公司之外的股权。”但是,当记者向其求证陕西五建领导层出资长安地铁一事,并发去采访提纲后,截至记者发稿时陕西省国资委并未给予任何回复。
明知与国家相关法规相悖,陕西五建部分领导缘何出资长安地铁?上述陕西五建法务部人士则回应称,长安地铁实质上是员工持股的公司,领导层为股东代表,其并非私自出资持股,长安地铁成立是按照程序走的。
成为陕西五建第二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出资长安地铁的股东在陕西五建改制时亦为股东之一,此后长安地铁更是成为陕西五建第二大股东。
记者获取到的陕西五建【2007】21号“关于陕西五建企业改制立项的指示”显示,陕西建工控股陕西五建,占注册资本金的63.3%,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和工人出资入股占比25%,社会自然人出资占比15%。
即陕西五建改制时,其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发起股东中除了陕西建工外,其余均为自然人股东,也就是公司领导层及员工持股。
其中,贾世刚出资20万元,持股0.33%(现为0.282611%);扈彬出资99万元,持股1.65%(现为1.398925%);王锦华出资 92 万元,持股 1.53% (现为1.300011%);张向阳出资196万,持股3.27%(现为2.769588%)。记者比对了其与长安地铁股东的身份信息,二者相一致。
2014年3月28日,陕西五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权转让,将陕西建工集团持有占总股本6.12%股权1867.9464万元,转让给长安地铁,转让价格约为2118.107785万元。
同时,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长安地铁成最终持有陕西五建5.18876%股权,一跃成为陕西五建的第二大股东。颇为疑惑的是,陕西建工集团缘何出让其部分国有股权,而接盘者恰恰又是陕西五建部分领导出资的企业?
一份“陕西建工集团关于转让陕西五建国有股权的请示”陕建总【2013】22号文的解释为,陕西五建国有股权比例较高,不利于调动和激励管理层的积极性。为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经验,以及增强管理层凝聚力,决定转让股权。
对于上述情形,陕西五建法务部人士表示,企业做出一些重大决策,肯定是按照程序走的。“我只能说企业改制时,国有资产没有损失,而且还做到了保值增值。”
抛开陕西五建高管能否出资成立长安地铁,值得一提的是,长安地铁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地铁、轻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等,那其成立有没有为了介入承揽西安地铁工程的可能?
然而其从2009年成立以来,记者翻看公司2009~2011年年检报告发现,长安地铁并未有营业收入。上述法务部人士称,目前来讲,长安地铁没有运营,正在拿相关的资质。“是否是为承揽西安地铁工程,我也不太好说,我个人想象它成立肯定是要介入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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