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晚间公告称,本次交易中海峡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港航控股持有的新海轮渡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证目标公司业务的完整性,在实施资产交割之日前,港航控股同时将秀英港客滚业务划入新海轮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公司与港航控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港航控股持有的新海轮渡100%股权。各交易方参考新海轮渡100%股权的评估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01,587.03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12.94元/股,不低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均价(14.38元/股)的90%。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时,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1,587.03万元的1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一期未回购资产建设费用、支付新海轮渡增资所需相关税费、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费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94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公司将自筹解决。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港航控股首先以一期回购资产的评估值作价对新海轮渡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再发行股份收购港航控股持有的新海轮渡100%股权。因此,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正衡评估就上述一期回购资产及新海轮渡100%股权分别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正衡评报字[2016]017号《评估报告》和正衡评报字[2016]026号《评估报告》。两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均为2015年11月30日,其中关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而对于本次标的资产所属的各单项资产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增资后,一期回购资产按相应评估值入账,且新海轮渡100%股权的评估值与一期回购资产的评估值一致,因此新海轮渡100%股权的正衡评报字[2016]026号《评估报告》的评估增值率为0%,增资时正衡评报字[2016]017号《评估报告》可反应资产评估增减值情况。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