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项目舆情

央企退出金交中心:成立仅2年,国新资本转让南湖金交40%股权

时间:2018-11-30 14:08:30  来源:  作者:

 成立刚满两年,第一大股东即决定退出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11月30日,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国新资本挂牌转让浙江南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40%股权,转让底价2400万元。国新资本是央企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告,截至2018年9月末,南湖金交中心总资产4214.74万元;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2915.74亿元,净利润135.51万元。2017年,南湖金交中心营业收入257.61亿元,净利润-1356.86亿元。

南湖金交中心成立于2016年9月,股东中包括多家国资背景股东,第一大股东为国新资本,持股比例40%;第二大股东为中信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中信国科由辽宁省政府、中信集团、中科院共同发起设立;第三大股东为嘉兴国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第四大股东为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浙华投资是浙江省事业单位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的子公司。

根据该公司网站,其已经备案的交易品种包括实物资产交易、不良债权资产业务、定向融资计划、投资收益权等。

强监管下,金交所、金交中心的监管也在趋严。

今年11月,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形成了《关于妥善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对金交所的风险隐患处置问题进行了重申。

意见指出,金交所不得从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业务,涉及一行两会业务许可事项的,需要取得相应的业务牌照;同时意见向金交所还提出四项禁令。包括:不得发行、销售及代理销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里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或销售金融产品;不得与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或一般机构托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意见还指出,金交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得低于资管新规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并在开户环节对投资者进行实名校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测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扔掉充电器!有你的体温就够了
扔掉充电器!有你的体温
如何激荡文化产业新活力?
如何激荡文化产业新活
房地产行业: 三亚楼市调控出新招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贷!
房地产行业: 三亚楼市
科技技术或将永久恢复近视
科技技术或将永久恢复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