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集团资产处置工作逐步开始向关键资产“动刀”。2018年12月12日,安邦保险集团将所持的成都农商行35%股权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168亿元。
按照挂牌信息,受让方可以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银行等类型,各类受让人分别有具体资格要求,统一要求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
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8年2月安邦保险集团被原保监会接管以来,战略股东遴选工作启动的同时,资产处置工作也逐步推进,而转让成都农商行也是迄今为止安邦处置的最重要资产。安邦于2011年入股成都农商行,获得宝贵的银行牌照,被认为是安邦从名不见经传的保险公司走到万亿体量的关键。
根据挂牌信息,成都农商行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100亿元。安邦保险集团为成都农商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35亿股,持股比例35%。安邦集团本次拟将持有全部成都农商行35亿股股份挂牌转让,底价为168亿元。
挂牌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9日,若挂牌期满,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无限延长。在挂牌期满(或延长期满)时,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将进行网络竞价。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挂牌信息显示,成都农商行的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安邦保险集团对成都农商行持股远高于第二大股东成都金融控股集团,后者持股比例为6.81%。成都农商行第三、四、五大股东分别为上海文俊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依次为4.88%、4.44%、4.05%。根据成都农商行2017年年报,在该行第三届董事会中,安邦保险集团提名了5名董事。
今年前三季度,成都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85.07亿元,净利润35.44亿元;9月末,总资产为6361.3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16.07亿元。
受让方成为主要股东后
五年内不得转让
挂牌公告显示,上述成都农商行股权的受让方,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银行。
各类意向受让方需满足的统一要求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入股。要求属于境内非金融机构的意向受让方,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禁止以代持、违规关联等形式持有金融机构股权。
另外,每一类型的受让人都有具体资格要求。比如,意向受让方属于境内非金融机构的,需要满足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资本实力、权益投资比例等多方面条件。属于境内非金融机构且成为标的企业控股股东的意向受让方,还需要承诺不具有如下情形:脱离主业需要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管控薄弱;进行高杠杆投资;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或技术优势开展不正当竞争,操纵市场,扰乱金融秩序。
挂牌信息对受让方设定了相关限制条件。比如,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主要股东后,自取得标的企业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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