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九龙温泉会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919.773911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东海县九龙温泉会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919.773911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30-3 | 挂牌价格 | 5850.45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0-0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1-0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连云港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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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海县九龙温泉会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汤姑西路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修敏 | |||||||
成立时间 | 2006-09-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234331-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住宿、餐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洗浴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296.42 | -297.4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45.52 | 8805.32 | -2259.81 | ||||||
审计机构 | 临沂启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6-30 | - | -9.2 | -9.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425.7 | 8807.09 | -2381.3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3-02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376.25 | 6417.93 | ||||||
负债总计(万元) | 7951 | 7951 | ||||||
净 资 产(万元) | -1574.75 | -1533.0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386.7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宋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850.459万元,其中标的企业整体产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0001万元,标的企业7919.773911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850.4589万元。 2.其它披露事项详见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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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临沂市[371300]费县[371325]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327国道北蒙台路西(国电大道)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8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001318-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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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850.45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175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尽职调查或未谨慎查阅相关资料及对标的企业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并以此做出决定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事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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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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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75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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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