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华动力电池有限公司20%股权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爱华动力电池有限公司2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58 | 挂牌价格 | 238.24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7-0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8-0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爱华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社区连心路121号工业区23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斌 | |||||||
成立时间 | 2011-06-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7636582-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锂离子电池、电池周边配套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加工;新能源电池、电池原材料、电源管理系统、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研发与购销等。 | |||||||
职工人数 | 27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 51% | ||||||
2 | 深圳市百利盛华投资有限公司 | 29% | ||||||
3 | 深圳市华通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97 | -3168.59 | -3159.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76.32 | 4281.53 | 1194.78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5-30 | 1363.39 | -402.99 | -393.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681.75 | 4880.08 | 801.6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6-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476.32 | 5292.73 | ||||||
负债总计(万元) | 4281.53 | 4101.53 | ||||||
净 资 产(万元) | 1194.79 | 119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38.2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存货中的产成品滞销以及二手设备价格降幅较大导致评估减值。 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有人民币1289172.68元欠款,转让方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保有向标的企业要求逐步还款的权利,及保证转让方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在完全退出标的企业前归还全部欠款的权利。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与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志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530.6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17698-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38.2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7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