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10%股权 |
标的名称 | 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1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31 | 挂牌价格 | 3619.0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1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1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2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詹姆斯·克里斯托弗 | |||||
成立时间 | 1995-08-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2545.9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592196-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生产轿车结构部件。 | |||||
职工人数 | 5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塔奥汽车系统国际有限公司 | 60% | ||||
2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20% | ||||
3 | 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4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0132.13 | 1297.49 | 6488.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2422.52 | 22805.68 | 39616.84 | ||||
审计机构 | 吉林宇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0-31 | 34804.91 | -731.17 | -799.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8572.23 | 26160.64 | 32411.5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1570.88 | 64879.81 | ||||
负债总计(万元) | 28734.03 | 28688.91 | ||||
净 资 产(万元) | 32836.85 | 3619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19.0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吉林省[220000]长春市[220100]市辖区[220101]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南街13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金毅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152.3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609281-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29989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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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619.0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8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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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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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8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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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0431-85730183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云飞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14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