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集团兰州七四三七工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中车集团兰州七四三七工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42 | 挂牌价格 | 11436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1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1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甘肃省-兰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车集团兰州七四三七工厂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甘肃省-兰州市(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0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军凯 | |||||
成立时间 | 2008-09-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30.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2443460-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汽车修理、轮胎翻新、汽车保养设备及汽车配件制造;仓储;汽车销售(北奔重卡系列产品)、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化学品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 | |||||
职工人数 | 4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77.04 | -208.18 | 390.2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690.01 | 4881.99 | 8808.02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1341.49 | -267.51 | -279.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356.07 | 5827.75 | 8528.3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1-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5170.84 | 15429.25 | ||||
负债总计(万元) | 6560.17 | 6560.17 | ||||
净 资 产(万元) | 8610.67 | 8869.0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869.0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利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拥有证号为兰国用(2001)第C04121土地,权利人为中车集团兰州七四三七工厂(标的企业改制前名称),证载面积227,695.40平方米,因兰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征用部分土地面积8,504平方米(该面积为企业提供,未收到相关专业测量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尚未办理土地证证载名称和土地面积分割的变更工作;土地上有家属楼已进行房改,产权归职工名下;标的企业投资性房产及房屋建筑物,由于历史原因有部分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与兰州智臻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的民事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兰州智臻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标的企业已于2015年1月5日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已经立案。 3、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存在与兰州华冠达建材有限公司往来,实际为其他租户引起火灾产生的赔偿事项发生的款项,于2013年兰法民三终字21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方对判决存有异议不予理会,并于2014年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4年8月10日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兰民再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上述判决。2015年年初兰州华冠达建材有限公司向兰州市检查院申请抗诉。标的企业目前没有收到检查院立案的通知。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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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任建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16886.902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817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5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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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436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1亿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期内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受让方没有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6)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并同意全部转让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4200万元,意向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4200万元,由转让方负责清偿该笔金融债务。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标的企业职工由中车集团兰州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整体接收,受让方应为人员接收单位无偿在标的企业现有土地上还建一个面积不大于9000平方米的、投资额不高于9000万元的汽车销售4S店;②对不愿意接受整体分流安置,愿意继续留在标的企业的职工,受让方给予妥善安置;③标的企业土地上有1477户职工住宅,受让方须先行对家属区进行改建并承担改建责任和相关费用,须设立不低于7.8亿元的专项基金;④同意转让方以成本价回购面积1.5-2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 ⑤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标的企业拥有的所有注册商标,目前正在办理转出手续,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转出、不得另行索取费用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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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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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本项目自由报价期为25个工作日(自挂牌起始日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300秒),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小写3000万元)。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韦女士 | 联系电话 | 010-8267768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