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佳电子有限公司60%股权 |
标的名称 | 陕西康佳电子有限公司60%股权 (点击数:1234 次 )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99 | 挂牌价格 | 4595.71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5-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6-2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陕西省-咸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陕西省-咸阳市(咸阳市咸兴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苏增盟 | |||||
成立时间 | 1995-08-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9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2310230-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数字电视机、彩电、黑白电视机、录像机、电子计算机、显示器、数字卫星接收机、数字摄录机、通讯设备、广播设备、日用电器、智能仪表、网络终端产品及上述产品相关的元器件、模具、塑胶件、包装材料、销售自产产品。 | |||||
职工人数 | 2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5% | ||||
2 | 陕西如意广电科技有限公司 | 40% | ||||
3 | 康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9.03 | -125.85 | -82.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33.05 | 296.36 | 7336.68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3-31 | 155.42 | -21.75 | -21.7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537.09 | 222.17 | 7314.9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华侨城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5-05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633.05 | 7955.89 | ||||
负债总计(万元) | 296.36 | 296.36 | ||||
净 资 产(万元) | 7336.68 | 7659.5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95.71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06年12月,陕西康佳与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征地协议。征地完成后陕西康佳已完成该项目建设用地的围墙工程。因项目运作方式与政府存在分歧,项目未能实施,该宗地一直空置;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未按照征地协议向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陕西康佳未能取得该项目的建设批文,亦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及规划与建筑许可。 2、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负有债务人民币39,694,601.06元。 3、标的公司位于咸阳市高新区内,根据咸阳市政府的产业规划,高新区内的产业为电子信息、医药及橡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公司另一股东陕西如意广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和国企性质,及标的公司另一股东陕西如意广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条件等方面提供的必要支持。 5、转让方康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的公司,股权转让款项交割汇出境外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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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南山区[440305]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 |||||
法定代表人 | 吴斯远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0397.270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81557-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346175 | |||||
批准单位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康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香港新界葵涌葵安路8号中信国际中心11F | |||||
法定代表人 | 牛伟东 | |||||
注册资本(万元) | 港元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346175 | |||||
批准单位名称 | 康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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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595.71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交纳人民币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继续聘用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调查并了解标的企业性质及员工状况;为了保证标的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受让该股权后,须承诺维持并监督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原有合同。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股权过户后,受让方保证促使标的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康佳”、“KONKA”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于标的公司的名称、产品、服务、宣传等)。否则,受让方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于股权转让过程中所知悉的转让标的公司及转让方的相关信息保密,而无论在上述信息之载体上是否特别注明有“商业秘密”或“保密”字样。 7、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于股权转让过程中所知悉的转让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在此次股权转让范围外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应及时采取积极的保密措施,非经转让方另行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不得二次开发、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使第三方知悉。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了解并认可标的公司情况,同意按照标的公司股权现状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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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得低于9000万元。 4、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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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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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王丹 | 联系电话 | 18676788630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綦佳茵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31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