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汇能欣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113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立安 |
成立时间 |
2004-08-23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5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6519987-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电源、应用电子产品、小型整机系统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未批准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05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56.4831% |
2 |
藏朝峰 |
43.5169%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656.72 |
-63.7 |
31.03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460.78 |
599.29 |
1861.49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7-31 |
1475.99 |
-793.14 |
-793.11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215.77 |
1147.39 |
1068.3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兴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8-27 |
评估基准日 |
2013-02-28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920.01 |
2012.39 |
负债总计(万元) |
811.46 |
811.46 |
净 资 产(万元) |
1108.55 |
1200.9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8.183474(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职 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藏朝峰 |
河北汇能欣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3.5169% |
41.48314% |
|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划 |
1.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3.维持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稳定。 |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
否 |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
否 |
备注 |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石家庄市[130100]市辖区[130101]合作路113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立安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23601186-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6.4831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4831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310 |
批准单位名称 |
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98.19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149.457 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全额支付给转让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标的企业与现有员工劳动关系维持不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持经营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的稳定。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和职代会决议,并按该方案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将配合受让方在一个月内办理权属工商变更。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提交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方式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9.457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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