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绥宁县红岩金属矿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邵阳市(湖南省绥宁县金屋塘镇) |
法定代表人 |
王卫东 |
成立时间 |
2006-01-1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8287937—0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铜矿、钨矿、锡矿开采、加工、收购、销售。 |
职工人数 |
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江西盘古山钨业有限公司 |
51% |
2 |
卢跃斌 |
49%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26.97 |
-26.9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68.72 |
1355.24 |
913.48 |
审计机构 |
于都祥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2-28 |
0 |
-1.68 |
-1.68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268.72 |
1356.92 |
911.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3-11 |
评估基准日 |
2012-04-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268.74 |
2955.9 |
负债总计(万元) |
1339.65 |
1339.65 |
净 资 产(万元) |
929.09 |
1616.2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97.687643(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于都祥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盘古山钨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西省[360000]赣州市[360700]于都县[360731]江西省于都县盘古山镇 |
法定代表人 |
李重贵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364.9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6338760—2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3X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西盘古山钨业有限公司股东会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91.400143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4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如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3)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及交易价款支付:(1)合同签订: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交易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全部转让款一次性汇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及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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