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衡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大唐华银衡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点击数:343 次 )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69 | 挂牌价格 | 102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5-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6-0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湖南省-衡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唐华银衡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黎利佳 | |||||
成立时间 | 2011-02-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1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769858-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7.55 | -41.72 | -8.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89.73 | 891.51 | 498.22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3-31 | 0 | -100.16 | -100.1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31.5 | 833.44 | 398.0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4-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389.73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891.51 | - | ||||
净 资 产(万元) | 498.22 | 1028.7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28.7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从事垃圾填埋气发电的环保发电公司,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于2011年2月22日经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410万元,实收资本410万元,装机容量为1.2兆瓦,于2012年1月投产发电。 2.由于标的企业不具备自行贷款的条件,所以,除资本金外,其建设资金均由其股东和股东关联方以借款的形式提供,截止201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对其股东和股东关联方的欠款为7,844,196.81元 (大写:柒佰捌拾肆万肆仟壹佰玖拾陆元捌角壹分)。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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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长沙市[430100]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8-12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1164.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8377498-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1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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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2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50.00万元缴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是,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在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价款支付结算工作。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应按合同约定期限替标的企业偿还其对股东及股东关联方7,844,196.81元(大写:柒佰捌拾肆万肆仟壹佰玖拾陆元捌角壹分)欠款及评估基准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利率以评估基准日至还款日期间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为准)。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时受让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并挂牌转让的大唐华银衡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唐华银湘潭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和大唐华银郴州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办理上述三个项目的交割、工商变更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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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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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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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