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江苏保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96 | 挂牌价格 | 8117.358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8-2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9-2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常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保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经济开发区腾飞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向国鼎 | |||||
成立时间 | 2010-04-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461334-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风电塔筒制造;钢结构制作及风力设备零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检修、维护及安装;道路、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脱硫脱硝、除尘、输煤系统及非标设备的制作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诚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1% | ||||
2 | 周水保 | 34% | ||||
3 | 周伟 | 10% | ||||
4 | 颜秀芳 | 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3908.2 | 1291.21 | 1257.4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4895.92 | 58363.67 | 16532.24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7-31 | 25482.53 | 681.05 | 516.1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5947.64 | 38899.27 | 17048.3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8-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8224.82 | 68441.7 | ||||
负债总计(万元) | 52525.31 | 52525.31 | ||||
净 资 产(万元) | 15699.51 | 15916.3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117.358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申报评估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4宗工业用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4宗已设定抵押权。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备查文件,上述文件在北交所存档备查,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阅并了解详细信息。 3、北交所结算账户(人民币)信息(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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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诚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昌平区[110114]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1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进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938146-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诚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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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117.3589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转让价款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①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的账户;②其余70%的股权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受让方须对首付款外其余70%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足额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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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243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本项目一经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即可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成为竞买人后,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②如果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③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照分期付款价款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④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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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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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3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5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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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 附件:动态报价承诺函.doc 附件:北交所结算账户(人民币)信息.doc 附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12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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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