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标的名称 | 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44 | 挂牌价格 | 368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1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中段三元丽都酒店2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石正林 | |||||
成立时间 | 2013-10-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08170353-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仅以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专控除外);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市富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7931.52 | 154931.52 | 3000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0-31 | 0 | 0 | 14.5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91639.55 | 188625.04 | 3014.5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0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73363.49 | 176640.58 | ||||
负债总计(万元) | 170348.89 | 170348.89 | ||||
净 资 产(万元) | 3014.6 | 6291.6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82.928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为财务投资人,在受让股权后,受让方不参与标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仅享有标的企业的分红权;受让方须按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资金筹措及管理、利润分享及亏损承担等事项制定了《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受让方须接受该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并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该补充协议。鉴于该补充协议涉及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交所提交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后,签署《保密承诺函》(存北交所备查),方可通过北交所查阅该补充协议。 2、转让方以其所持标的企业100%股权,为标的企业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以下称“招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贷款提供了质押。2015年11月10日,招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标的企业、转让方及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方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质押合同补充协议》,解除了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49%股权的质押,相关质押解除手续已经在办理过程中。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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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富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东南侧绿景广场副楼栋13层13C1(仅限办公) | |||||
法定代表人 | 王琤琤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709825-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富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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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68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存北交所备查);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标的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以取得标的企业新营业执照为准)3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54000万元的借款(或委托贷款),专项用于标的企业偿还应付甲方关联企业—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委托贷款,并须督促标的企业于收款后2日内偿还至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知悉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不针对该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已确定的条款提出任何意见或异议,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补充协议。(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3)同意北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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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公告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3680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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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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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