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普天瓷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景德镇普天瓷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63 | 挂牌价格 | 0.0005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2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西省-景德镇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景德镇普天瓷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142号(普天通信设备厂内)) | |||||
法定代表人 | 耿保权 | |||||
成立时间 | 2004-02-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679652-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日用陶瓷、艺术陶瓷、特种陶瓷设计、开发、制造(不含使用梭式窑)、销售;配线通信设备、器材制造和销售。*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景德镇普天科技有限公司 | 80% | ||||
2 | 景德镇普天通信服务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36 | -12.53 | -12.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5.85 | 574.52 | -388.66 | ||||
审计机构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0-31 | 12.46 | -24.1 | -24.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2.77 | 555.53 | -412.7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93.36 | 87.86 | ||||
负债总计(万元) | 569.91 | 569.91 | ||||
净 资 产(万元) | -376.55 | -482.0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82.0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2015年10月30日,景德镇普天科技有限公司对景德镇普天瓷业有限公司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1.76万元。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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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景德镇普天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西省[360000]景德镇市[360200]珠山区[360203]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东路2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金山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06.019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5878407-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57X | |||||
批准单位名称 | 景德镇普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景德镇普天通信服务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西省[360000]景德镇市[360200]珠山区[360203]黄泥头 | |||||
法定代表人 | 耿保权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5878689-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57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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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本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交纳1万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或全部交易价款。若保证金低于成交价格,则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若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格,则超过的部分由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③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④承诺在受让本标的的同时须受让在北交所挂牌的景德镇普天凯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55.47%股权、景德镇佳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20%股权、景德镇普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94%股权。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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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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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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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