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4753.4108万股股份(47.26%股权) |
标的名称 | 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4753.4108万股股份(47.26%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437 | 挂牌价格 | 710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0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3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8201、8202)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民 | |||||
成立时间 | 2000-10-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5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733-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中成药、中药材、西药制剂的批发;经营保健食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 |||||
职工人数 | 1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中药公司 | 98.26% | ||||
2 | 本草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7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399.98 | 6160.8 | 5159.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039.72 | 1617.29 | 18422.43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0-31 | 7236.29 | 133.09 | -299.8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974.31 | 182.49 | 12791.8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3102.23 | 15240.79 | ||||
负债总计(万元) | 215.4 | 215.4 | ||||
净 资 产(万元) | 12886.83 | 15025.3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10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对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对转让方中国中药公司有应收账款9452.6657万元,提请投资者关注。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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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药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 | |||||
法定代表人 | 吴宪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7688.5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99-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8.2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7.2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88-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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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1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查阅项目材料前须提交《保密承诺书》(见附件)。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自主联系标的企业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需交纳213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若成功受让, 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该意向受让方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认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并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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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的、合法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为准) 2、为避免在中国市场的同业竞争,意向受让方不得从事中成药制造、中药材贸易行业(以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范围为准),且须书面承诺除与转让方之外,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成药、中药材业务方面在中国不存在任何股权合作事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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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1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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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国药股份:投资者保密承诺函(20141202).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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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