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015655股股份(1.8905%股权) |
标的名称 |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015655股股份(1.890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89 | 挂牌价格 | 11641.37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1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辽宁省-营口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新海大街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山 | |||||
成立时间 | 1997-04-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5795.7496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2123867-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代理保险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07-07) 。 | |||||
职工人数 | 20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联昌银行(CIMB Bank Berhad) | 19.99% | ||||
2 | 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5.31% | ||||
3 | 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 | 13.6% | ||||
4 |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财政局 | 6.11% | ||||
5 | 沈阳嘉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4.99% | ||||
6 | 营口鑫磊置业有限公司 | 4.82% | ||||
7 | 营口欣立耐材科技有限公司 | 4.2% | ||||
8 | 营口华夏石材陶瓷商城有限公司 | 3.76% | ||||
9 | 营口庆营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2.95% | ||||
10 | 营口北方建材陶瓷商城 | 2.7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3846.63 | 130949.56 | 99535.4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134371 | 6538948.09 | 595422.91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6-30 | 145163.35 | 82365.7 | 63437.1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897739.64 | 7264687.29 | 633052.3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13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134371 | 7154730.66 | ||||
负债总计(万元) | 6538948.09 | 6538948.09 | ||||
净 资 产(万元) | 595422.91 | 615782.5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41.3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章宏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2、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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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营口中板厂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营口市[210800]老边区[210811]营口市老边区冶金街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克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普通机械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2114375-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90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90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3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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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641.3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1100万元。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⑤在竞价程序中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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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关于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及商务部门的有关要求。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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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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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