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嘉事晟大医药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重庆市-市辖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四小区第四号商业楼一楼) |
法定代表人 |
丁元伟 |
成立时间 |
2008-11-26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8148255-0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中成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 |
职工人数 |
37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1% |
2 |
重庆昕晟医药有限公司 |
47.5% |
3 |
高晓昆 |
1.5%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1422.21 |
232.74 |
161.8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657.91 |
12415.35 |
2242.56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01-31 |
2685.42 |
-10.8 |
-10.8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5121.98 |
13085.41 |
2036.57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2-24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4657.91 |
14658.49 |
负债总计(万元) |
12415.35 |
12415.35 |
净 资 产(万元) |
2242.56 |
2243.1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44.0014(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14年1月21日标的企业董事会决议中(编号:嘉事晟大2014-01)已作出分红方案,截止201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82998.84元。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转让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获得分红款1113329.41元。标的企业在2014年1月份已经做账务处理。
2、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丁元伟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4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79428-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批准单位名称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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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44.0014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①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保证员工的岗位不变,薪酬、福利不降低;②在成功受让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帐户;③同意转让方从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承担标的企业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营责任;④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日期间标的企业51%股权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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