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 |
标的名称 | 蓝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077 | 挂牌价格 | 14121.0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1-2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2-2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蓝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港工业区1号) | |||||
法定代表人 | 云华 | |||||
成立时间 | 2004-10-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760286-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涉及危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允许范围经营)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对外贸易经营等。 | |||||
职工人数 | 14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95.03 | -1805.52 | -1825.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1316.41 | 172653.43 | 28662.98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1-30 | 378.98 | -1397.59 | -1397.5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01089.69 | 173824.22 | 27265.4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1-05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1255.11 | 201157.29 | ||||
负债总计(万元) | 173494.18 | 172915.13 | ||||
净 资 产(万元) | 27760.93 | 28242.1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121.0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已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但是土地使用权由于在建项目暂停的原因,尚未办理。 2、在建工程为公用工程、35万吨/年苯酚丙酮项目、7万吨/年MDI项目、13万吨/年TDI项目、1.5万吨/年ADI项目、20万吨/年烧碱项目及170万吨/年DCC联合装置项目等。大部分项目处于项目建设前期,部分项目已经开始长周期设备订购。2009年由于天津市政府修改地区规划的原因,所有项目暂停建设。 3、2009年由于天津市政府修改地区规划的原因,所有在建项目停建。截至到评估基准日,公司一直未正式开始正式经营,未来收益状况无法进行合理预测。 4、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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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志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5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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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121.0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4236.32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原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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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则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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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236.3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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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