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0808室) |
法定代表人 |
丁双跃 |
成立时间 |
2009-11-17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9773463-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电力生产。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水力水电工程建设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职工人数 |
4091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10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63254.65 |
37764.75 |
32866.0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33766.1 |
62195.02 |
271571.08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177977.04 |
7671.57 |
6786.67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41223.94 |
71279.26 |
269944.6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27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333766.1 |
735008.49 |
负债总计(万元) |
62195.02 |
62195.02 |
净 资 产(万元) |
271571.08 |
672813.48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0047.414(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二号水利部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珂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646-4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96000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的30%,剩余交易价款按《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支付,并提供合法担保。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亿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11.88亿元的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标的后,保证保持标的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现有职工队伍的稳定,标的企业全部在册职工与标的企业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保证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降低。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转让方在北交所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依中国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不低于350亿元(以201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承诺自身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企业运营经验和资本运营经验,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社会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收到有关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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