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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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秦皇岛北戴河新华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安二路2号) |
法定代表人 |
丁双跃 |
成立时间 |
2008-10-2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8136634-9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服务(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中型餐馆(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7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对城市基础设施、旅游业、房地产业、商业、餐饮业的投资;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会议、会展服务。 |
职工人数 |
1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秦皇岛北戴河新华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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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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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2.01 |
-191.08 |
-191.0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459.02 |
57.38 |
2401.64 |
审计机构 |
秦皇岛铁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12-31 |
102.01 |
-191.08 |
-191.08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2459.02 |
57.38 |
2401.64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河北华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6-20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459.02 |
4082.96 |
负债总计(万元) |
57.38 |
57.38 |
净 资 产(万元) |
2401.64 |
4025.58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25.5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秦皇岛铁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中对 “其他应收款—秦皇岛北戴河新华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保留意见,详见审计报告(秦铁成审字[2013]第060号);
2、标的企业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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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秦皇岛北戴河新华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秦皇岛市[130300]北戴河区[13030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经路75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海深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05815298-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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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025.5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07.674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行为情形的,其竞价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非转让方原因,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自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5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2年度的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以财务报表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7.674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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