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长远锂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岳麓区麓枫路69号麓谷产业基地长远锂科办公楼3楼) |
法定代表人 |
覃事彪 |
成立时间 |
2002-06-18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98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3897853-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研究、生产、销售钴酸锂及其它高效电池材料,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
职工人数 |
128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84% |
2 |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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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1577.48 |
471.15 |
513.2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691.49 |
18819.63 |
-128.14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16281.83 |
408.58 |
405.34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3913.87 |
23636.67 |
277.2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29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8691.49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8819.63 |
- |
净 资 产(万元) |
-128.14 |
2159.08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55.67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的评估采取收益法的评估方法作为评估结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59.08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755.678万元。
2、截止2013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计16846.154411万元。
3、请意向受让方关注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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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长沙市[430100]岳麓区[430104]湖南省长沙岳麓山南路966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应亮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3632.982336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44488538-0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3X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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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55.6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即226.704万元。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且最终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⑤在竞价程序中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截止2013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计16846.154411万元。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标的股权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对转让方部分债务即7019.23万元,具体条款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且意向受让方须从事电池材料生产及相关产业技术开发行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26.704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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