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峰 |
成立时间 |
2004-07-12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832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6037451-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航空运输;航空维修和服务等。 |
职工人数 |
237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24.965% |
2 |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
23.107% |
3 |
Starstep Limited |
9.571% |
4 |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
8.301% |
5 |
神华集团有限公司 |
5.561% |
6 |
天津大新华快运控股有限公司 |
4.438% |
7 |
扬子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161% |
8 |
Pan American Aviation Holdings |
3.998% |
9 |
海南琪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865% |
10 |
海南飞航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718%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0019.83 |
21680.94 |
22531.7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049390.78 |
973788.54 |
1075602.23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6-30 |
36237.5 |
21474.3 |
20668.3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季报 |
1661442.8 |
566470.6 |
1094972.2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2-13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9755366.5 |
- |
负债总计(万元) |
7575725.7 |
- |
净 资 产(万元) |
1357846.2 |
172560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5960.83844(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喜武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927162.1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826-7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6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6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8267 |
批准单位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0232.1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次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者分期付款方式均可。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要求如下: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其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30069.63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动态报价程序的;③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后,转让方即可领取本项目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69.63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20121226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方案-大新华航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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