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 |
标的名称 | 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440 | 挂牌价格 | 39177.616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0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3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淄博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淄博市(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泉水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许富林 | |||||
成立时间 | 2010-04-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9856.734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6411020-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入网销售;热力生产、供应。 一般经营项目: 无。※※※ | |||||
职工人数 | 77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7128.21 | 18019.53 | 18299.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6476.83 | 243732.95 | 62743.87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0-31 | 139245.27 | 21678.16 | 20529.8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03117.98 | 187844.26 | 115273.7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0-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90706.58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83454.2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07252.33 | 195888.0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177.61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项目的评估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95888.08万元,标的的对应评估值为39,177.616万元。其中,没有考虑下述几项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标的企业位于山头镇厂区的房屋建筑物,共计78项,建筑面积92508.29平方米,其中有70项资产,建筑面积80037.98平方米,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没有考虑上述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标的企业有8项资产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不符,建筑面积合计为12470.31平方米; (3)标的企业位于山头镇有22宗土地,宗地面积为261219.98平方米,原证载土地使用者为山东白杨河发电厂,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另有9宗土地,宗地面积289300.00平方米,原证载土地使用者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白杨河电厂,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另有1宗土地,宗地面积5473.00平方米,原证载土地使用者为山东淄博华能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 (4)华能白杨河电厂固定资产-土地,共计22项,面积261219.98平方米,均为划拨用地。本次评估参考《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根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按出让金扣除40%后的价值,确定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5)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车辆,为厂区内部使用,未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没有考虑牌照费用; 2、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所有人名称不一致,标的企业承诺该部分车辆的产权归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3、2014年7月3日,标的企业处置车辆1辆,资产编号为102100000022的轻型越野车,账面原值111519.73元,账面净值3345.59元,处置价格为6000元,收购人为淄博伟坤物流有限公司,款项尚未支付,本次评估按照处置价格扣除相关税费作为评估值; 4、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待报废设备130台,账面原值合计1404648.99元,账面净值合计3859.34元,本次评估按照可收回净值进行评估。 5、其他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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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济南市[370100]市辖区[370101]济南市玉函路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24146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683048-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02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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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9177.61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753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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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3年12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以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挂牌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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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753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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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