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中矿生物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雁塔路北段70号) |
法定代表人 |
叶绿章 |
成立时间 |
1997-09-13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矿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29420792-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生物选矿、冶炼、生物选冶技术服务。 |
职工人数 |
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 |
50% |
2 |
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 |
30% |
3 |
陕西矿业开发工贸公司 |
2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5.27 |
-15.2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60.61 |
1339.01 |
-1078.4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2-28 |
0 |
0 |
0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60.61 |
1339.01 |
-1078.4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博睿凯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3-25 |
评估基准日 |
2012-03-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60.61 |
218.48 |
负债总计(万元) |
1339.01 |
1339.01 |
净 资 产(万元) |
-1078.4 |
-1120.5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60.265(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因逾期未进行年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3月4日吊销了其营业执照,且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过期。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负债总计1339.01万元,其中应付转让方575.04万元,陕西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480.88万元,陕西矿业开发工贸公司241.65万元等。详情请查看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3、标的企业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故未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出自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楼 |
法定代表人 |
宋永祺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221.8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矿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625-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310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本项目的全部概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1.5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则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竞价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1)承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审慎了解了标的企业和本项目的现状,同意按本项目的现状受让标的,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需提供时点为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1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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