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68.42%股权 |
标的名称 | 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68.42%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243-2 | 挂牌价格 | 13019.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0-1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1-1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凤凰山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陆继胜 | |||||
成立时间 | 2011-05-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7565516-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铅锌、银冶炼。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
职工人数 | 18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 | 68.42% | ||||
2 | 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31.5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152.8 | -15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7653.82 | 58816.47 | 18837.36 | ||||
审计机构 |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8-31 | - | -589.37 | 820.8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0618.06 | 80959.84 | 19658.2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3-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9127.07 | 70576.32 | ||||
负债总计(万元) | 51139.06 | 51139.06 | ||||
净 资 产(万元) | 17988.01 | 19437.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298.97329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是由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原赤峰中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更名为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依据双方于2010年11月12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而设立的,上述《合作协议书》约定,标的公司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为1.9亿元,其中: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6000万元出资,原赤峰中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更名为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在建工程评估作价1.3亿元出资,双方股权比例分别为31.58%:68.42%。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现金出资4.6亿元,从而使得未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5亿元,双方未来的股权比例分别为80%:20%;且自标的企业成立之初,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即享有标的企业80%的股东权利。双方就标的企业形成的合作事宜具体详见《合作协议书》(已置北交所备查)。 2、2012年8月,标的企业召开股东会,原赤峰中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更名为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标的企业68.42%股权转让其全资子公司,即目前的转让方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原赤峰中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更名为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合作协议书》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承继。 3、依据上述《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和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情况,标的企业公司章程是按照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行使标的企业80%股东权利,转让方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行使标的企业20%股东权利而制定和修改的,具体详见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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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赤峰市[150400]巴林左旗[150422]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诺尔镇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宏前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705.90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004571-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8.4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8.4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249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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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019.8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首付款(含保证金)不低于60%,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对于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且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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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90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首付款(含保证金)不低于60%,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对于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且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起计)。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北交所方可按照规定将受让方支付的首期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鉴于标的企业存在“其他披露内容”有关事宜,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须就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1)对于就标的企业成立时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原赤峰中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更名为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完全接受并承继转让方所承继的原赤峰中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更名为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合作协议书》的全部权力和义务;(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完全接受目前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修正案中转让方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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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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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90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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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