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5%股权 |
标的名称 | 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40 | 挂牌价格 | 1254.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7-0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7-3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扬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扬州市(中国江苏省仪征市新集镇工业园集中区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邱国燊 | |||||
成立时间 | 2004-06-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355029-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租赁;机械维修等。(道路运输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138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达丰兆茂投资有限公司 | 59.02% | ||||
2 | Tat Hong Equipment Service Co.,Ltd | 35.97% | ||||
3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5% | ||||
4 | 高颂 | 0.0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558.18 | 2044.42 | 1762.0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7568.35 | 51973.71 | 25594.64 | ||||
审计机构 | 扬州新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3-31 | 6330.5 | -230.17 | 63.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75938.97 | 50281.37 | 25657.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6-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2895.98 | 72908.3 | ||||
负债总计(万元) | 47810.32 | 47810.32 | ||||
净 资 产(万元) | 25085.66 | 25097.9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54.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南京市[320100]建邺区[320105]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600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75654-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67-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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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54.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50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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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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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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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