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邢台新兴通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市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666号F141) |
法定代表人 |
臧立勇 |
成立时间 |
2012-11-1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05654302-0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建筑材料、耐火材料、冶金辅助材料生产和销售;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矿业、工业、商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 |
职工人数 |
13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49% |
2 |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 |
30% |
3 |
北京恒泰汇信投资有限公司 |
21%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000 |
0 |
5000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8-31 |
0 |
0 |
0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8667.33 |
13667.33 |
5000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23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5000 |
5000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净 资 产(万元) |
5000 |
5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50(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忠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8873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 |
组织机构代码 |
10557229-1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5572291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5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435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5年以上的内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净资产不低于挂牌价格,并提供挂牌公告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35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