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京航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成都京航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成都京航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73 | 挂牌价格 | 398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7-30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京航商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双桂村中国航空器材西南有限公司1栋1-6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林 | |||||
成立时间 | 2014-06-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39942371-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商品批发与零售。(以上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航空器材西南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41.71 | -41.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15.33 | 6.98 | 3908.35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4-30 | 0 | -27.01 | -27.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890.59 | 9.25 | 3881.3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四川华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10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915.32 | 3949.74 | ||||
负债总计(万元) | 6.97 | 6.97 | ||||
净 资 产(万元) | 3908.35 | 3942.7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42.7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器材西南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四川省[510000]成都市[510100]双流县[510122]成都市双流县双流国际机场门口左侧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0181680-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029-6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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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98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无息返还。 2、(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公示条款签署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价款余款项的支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000万元: ①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意向受让方成为竞买人后,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按公示条款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公示条款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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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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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 附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成都京航).docx 附件:动态报价承诺函(成都京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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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