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中油海洋船舶石油码头有限公司15%股权 |
标的名称 | 南安市中油海洋船舶石油码头有限公司1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47 | 挂牌价格 | 14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1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福建省-泉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安市中油海洋船舶石油码头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海滨开发区(油品专用码头))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世界 | |||||
成立时间 | 2001-09-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184343-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经营港口油品接卸(汽油、柴油)、船舶供水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南安市海洋船舶物资有限公司 | 85% |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65 | -43.09 | -43.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11.93 | 7.03 | 704.9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43.11 | -7.99 | -8.2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04.06 | 7.45 | 696.6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石油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08.85 | 939.6 | ||||
负债总计(万元) | 7.53 | 1.85 | ||||
净 资 产(万元) | 701.32 | 937.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0.662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福建闽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2014年财务数据均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2、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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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宜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302097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46-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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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4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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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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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本项目自由报价期为25个工作日(自挂牌起始日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300秒),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万元)。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