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省龙岩市龙净脱硫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市工业西路) |
法定代表人 |
黄炜 |
成立时间 |
2000-07-2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96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38568-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脱硫、除尘设备的设计、制作、销售、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职工人数 |
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79.8% |
2 |
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2%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3.07 |
834.7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100.26 |
46.1 |
4054.16 |
审计机构 |
福建辰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7-31 |
0 |
-0.01 |
-0.01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100.25 |
46.1 |
4054.15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29 |
评估基准日 |
2013-07-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4100.25 |
4100.25 |
负债总计(万元) |
46.1 |
46.1 |
净 资 产(万元) |
4054.15 |
4054.1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18.9383(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福建省建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5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毅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0198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9547-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2%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310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18.9383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支付人民币24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5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