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西洪都中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洪都集团大院内)) |
法定代表人 |
罗青峰 |
成立时间 |
2002-07-23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3919084-2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园林绿化、信息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
职工人数 |
8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2% |
2 |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0% |
3 |
罗青峰 |
7% |
4 |
徐申 |
3.8% |
5 |
吴阳春 |
2% |
6 |
陈学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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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975.42 |
-1184.74 |
-1225.9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223.04 |
9074.76 |
5148.28 |
审计机构 |
江西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12-31 |
200.26 |
-88.87 |
23.7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2220.8 |
8339.69 |
3881.11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6-09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4223.04 |
14568.58 |
负债总计(万元) |
9074.76 |
8965.12 |
净 资 产(万元) |
5148.28 |
5603.4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93.1044(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江西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于2011年10月25日、2012年1月12日、2012年7月16日三次挂牌转让,截止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申请,再次挂牌。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出自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西省[360000]南昌市新溪桥 |
法定代表人 |
宋承志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0472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军工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5826106-7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2%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93.10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90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股权后,①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同意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未经转让方书面许可,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得使用“洪都”字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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