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南京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46 | 挂牌价格 | 153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4-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5-0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工业集中区) | |||||
法定代表人 | 宋扬 | |||||
成立时间 | 2009-09-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460651-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天然气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51% | ||||
2 | 南京天仕鸿石化有限公司 | 29% | ||||
3 | 江苏普恒投资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3.27 | -3.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02.8 | 2.1 | 1700.7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2-29 | 0 | -1.12 | -1.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02.48 | 2.9 | 1699.5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1-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704.31 | 1701.63 | ||||
负债总计(万元) | 2.23 | 2.23 | ||||
净 资 产(万元) | 1702.08 | 1699.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66.69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与南京秣陵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关于江宁CNG母站土地的场地平整协议,经审定,该工程竣工决算价为280.13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仅支付南京秣陵经济技术开发公司120万元,剩余的160.13万元尚未支付。 2、在建工程账面包括了项目土地款及相关前期费用(含安评、环评和地勘等)合计568.47万元。江宁CNG母站及配套工程项目于2011年3月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土地,占地面积12269.6平方米,土地出让款497万元,已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了南京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土地权证。2012年2月22日,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提出拟建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鉴于该情况,江宁区规划局及区政府同意该项目另行选址建设,将项目选址在空港工业园污染处理厂旁,标的企业与国土局及空港工业园联系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因无土地指标无法办理。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项目用地一直无法落实,也无任何纸质回复及土地赔偿方案给予反馈。 3、本次评估发生减值,其原因主要为电子产品售价下降所致。 4、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5、本项目2015年度财务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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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顺义区[110113]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永起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5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36353-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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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3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同时变更公司名称,名称中不得有“中石油”、“中油”、“昆仑”字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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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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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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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