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45 | 挂牌价格 | 6786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4-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5-0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武钢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钢高新技术产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宋世炜 | |||||
成立时间 | 2012-01-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污水处理膜及环保设备的生产;承接冶金污水及市政污水工程及项目投资运营。(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2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 | ||||
2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92.85 | -521.41 | -522.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319.35 | 3648.71 | 12670.65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2-29 | 0 | -81.72 | -81.7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6211.95 | 3623 | 12588.9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3-21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4259.21 | 15006.6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702.68 | 1702.68 | ||||
净 资 产(万元) | 12556.52 | 13303.9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785.004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湖北羚圣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标的公司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2、标的企业现有安置范围内职工共计21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标的企业股东方委派人员,由所在股东方安置。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北省[420000]武汉市[420100]洪山区[420111]洪山区东湖高新区关山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世炜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750490—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77681913 | |||||
批准单位名称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78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 (1)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武钢”字号,应于股权变更同时完成标的公司名称变更; (2)保证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因此次股权转让发生变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挂牌期间同一时点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